极权制度为什么必然架空自己的组织制度
作者:费良勇( 全球支持中國與亞洲民主化論壇董事長 )
为什么一个拥有数千万党员、拥有党章、拥有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执政党,可以十三年不召开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议?
如果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十三年不召开议会,人们会认为它的宪政制度已经发生严重危机;如果一家现代公司十三年不召开股东大会,人们也会认为它的治理机制已经失效。那么,一个长期宣称实行民主集中制、并且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政党,在国家经历一系列决定历史命运的重大事件期间,竟然十三年没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又意味着什么?
从1956年的中共八大到1969年的九大,相隔整整十三年。这十三年不仅远远超过八大党章规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而且跨越了反右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庐山会议、大饿杀、七千人大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爆发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
真正值得追问的,因此并不是“为什么一次会议延期了十三年”,而是另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为什么在如此剧烈的历史变化中,一个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长期停止正常运行,而国家和党的重大路线仍然能够不断形成并付诸实施?
答案正在于权力与制度之间关系的根本变化。从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是党章权威不断下降、组织制度不断失去主体性、最高领袖个人权力不断扩张的十三年。到了最后,已经不是制度决定权力如何运行,而是权力决定制度什么时候运行、怎样运行以及为谁运行。
所以,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不应仅仅被理解为一次异常的会议延期。它更深刻地反映了一个极权制度如何逐步架空自己的正式组织制度,并最终使制度成为最高权力附属物的历史过程。
一、党章为什么会失去最高权威?
现代政治文明建立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之上:制度高于个人。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假定掌权者永远正确,而恰恰是承认任何个人都会犯错误,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一个现代政治组织是否真正实现制度化,并不取决于它有没有一部写得庄严完整的章程,而取决于这部章程能不能约束包括最高领导人在内的所有成员。
同样,一个政党有没有全国代表大会,也不是判断其是否实行现代政党制度的充分标准。真正重要的是,全国代表大会能不能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能不能讨论重大路线,能不能选举和监督领导机构,能不能在最高领导层发生重大错误时发挥纠错作用。
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在正式制度上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和召开周期。从制度形式上说,党章、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以及相应的组织程序都存在。
问题恰恰在于:这些制度后来并没有被正式宣布取消,却越来越不能约束最高权力。这是一种比公开废除制度更加值得研究的现象。
如果一个掌权者公开宣布废除党章,那么制度与个人之间的冲突一目了然;但是,如果党章继续存在,全国代表大会仍然被称为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也仍然存在,而实际政治运行却越来越脱离这些制度,那么制度的瓦解便会隐藏在制度的外壳之下。
八大以后发生的正是这种变化。党章仍然存在,但是不能保证党代会按照规定周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仍然被称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不能决定自己什么时候行使最高权力;中央委员会仍然承担党的领导职能,但是重大政治路线越来越受到最高领袖个人判断和政治意志的支配。
于是,权力与制度之间原来的关系开始倒置。原来应当由党章规定权力如何运行,后来却越来越由权力决定党章如何执行;原来应当由组织程序产生重大路线,后来却越来越由既定政治路线支配组织程序;原来应当由制度约束领袖,后来却越来越由制度适应领袖。
党章没有消失,却开始失去最高权威;组织没有消失,却开始失去独立性;制度没有消失,却开始失去约束权力的能力。这正是八大到九大十三年最重要的制度变化。
二、极权制度为什么会架空自己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代表大会之所以被规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因为按照制度本身的逻辑,党的重大路线不能完全取决于某一个人的判断,而应当通过组织程序形成。代表大会的意义不仅在于确认领导层的合法性,也在于讨论路线、调整政策、选举领导机构并对最高领导层形成组织约束。
因此,一个真正拥有权力的代表大会,天然包含着对个人权力的限制。只要代表大会能够真实讨论,代表就可能提出不同意见;只要代表大会能够真实表决,最高领导人的主张就存在被修改甚至否决的可能;只要代表大会能够真实选举,领导机构就不能完全由最高领袖个人决定;只要党章真正高于个人,任何最高领导人就必须接受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边界。这正是现代制度的基本逻辑。
极权政治遵循的却是另一套逻辑。当最高领袖越来越被视为正确路线、政治真理乃至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最高代表时,制度的独立性便会逐渐成为个人绝对权威的障碍。公开讨论可能产生不同意见,真实表决可能产生不一致结果,组织监督可能限制最高领袖,定期改选甚至可能改变原有权力结构。
于是,极权制度与其自身建立的组织制度之间便产生了一个深刻矛盾:它一方面需要党章、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提供组织形式与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容忍这些制度真正拥有足以限制最高领袖的独立权力。解决这一矛盾最方便的办法,不一定是取消制度,而是架空制度。
代表大会可以保留,但不一定按期召开;党章可以保留,但不能真正约束最高领袖;中央委员会可以存在,但重大路线可以在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形成;组织程序可以继续存在,但程序的功能越来越从“决定权力”转变为“确认权力”。这样一来,制度的形式保存下来了,制度的主体性却逐渐消失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十三年不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并不意味着十三年没有政治决策。恰恰相反,这十三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政治决策和政治运动极为密集的时期。问题正在这里。
如果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候,国家仍然可以不断发动影响亿万人民命运的重大政治运动,那么就说明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已经不再是重大政治决策不可绕过的制度环节。全国代表大会不是被宣布取消了,而是被绕过去了。
这比取消一个制度更加深刻,因为它意味着制度虽然继续存在于文本之中,却已经不再处于实际权力运行的中心。
三、从八大到文革:制度是怎样一步步失去纠错能力的?
制度的失效通常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一个组织的章程不会在某一天突然从有效变成无效,一个最高权力机关也不会在一夜之间完全丧失权威。更常见的情况是,制度首先出现例外,随后例外越来越多;程序首先被某些政治需要突破,随后突破程序本身逐渐成为常态;最后,制度仍然存在,却已经无法决定现实政治如何运行。
从八大到文化大革命,正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过程。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恢复和建立正常组织秩序的努力。大会强调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并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情况对国内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从正式组织原则来看,党章、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仍然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仅仅一年以后,政治发展的方向便开始发生变化。1957年的反右运动不仅沉重打击了知识分子,也改变了整个社会和党内表达不同意见的政治环境。当批评越来越可能被解释为政治立场问题,当不同意见越来越可能带来严重政治后果时,制度运行赖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真实表达不同意见的空间——便开始萎缩。
任何制度要发挥纠错功能,都必须首先允许错误被指出。如果所有人都只能证明最高路线正确,那么再完整的组织程序也难以产生真正的纠错作用。
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使这种问题进一步扩大。这些政策深刻改变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关系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正常的制度逻辑,如此重大的路线变化理应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制度审议。
然而,现实政治越来越表现出另一种运行方式:最高领袖的政治判断越来越直接地转化为党的路线,各级组织越来越主要承担贯彻和执行的功能。组织开始服从路线,而路线越来越服从最高领袖。
1959年的庐山会议是这一变化的重要转折点。会议本来存在总结大跃进经验、纠正严重问题的可能,但彭德怀提出批评以后,问题最终从政策讨论转变为政治斗争。由此传递出的政治信号十分清楚:对重大路线提出异议,可能不再只是政策判断不同,而可能被上升为政治立场和路线问题。
从制度角度看,这种变化的后果极为严重。因为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允许错误被发现、讨论和纠正。当提出不同意见本身可能成为政治危险时,制度的纠错能力便开始衰退。
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曾经提供过一次重新总结大跃进及其严重后果的机会。会议中出现了对困难原因和政策责任的反思,说明党内并非完全不存在通过组织形式纠正错误的可能。但是,这种纠错并没有进一步发展成为能够稳定约束最高权力的制度机制。
随后,阶级斗争再次被强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展开,政治运动重新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运行方式。由此,一个越来越清楚的历史趋势出现了: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庐山会议后的政治斗争,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系列关系国家方向的重大政治变化,并没有通过定期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形成稳定的制度性讨论和纠错机制。全国代表大会仍然存在于党章之中,却越来越退出实际政治决策的中心。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这一趋势终于发展到极端。
《五一六通知》、《十六条》以及文化大革命中随后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变化,都不是通过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充分讨论和决定而形成的。与此同时,中央文革小组等新的权力机构和政治力量迅速上升,原有党政组织受到严重冲击。
于是,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局面出现了:党章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但是一场席卷全国、改变亿万人命运的政治运动却能够全面发动。这说明真正发生的已经不仅仅是“党代会没有召开”。真正发生的是政治权力的运行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原有组织制度的约束。
从八大到文革,党章没有突然被废除,全国代表大会也没有被正式取消。但是,制度的实际作用一步一步下降,个人权力一步一步上升;制度纠正错误的能力越来越弱,政治运动突破制度的能力越来越强。因此,文化大革命不能简单看作党章和组织制度失效的起点。从制度演变的角度看,它更是此前长期制度失效不断积累以后出现的结果。
文化大革命不是党章失效的原因,而是党章长期失去实际约束力之后产生的政治结果。
四、从制度丧失主体性到制度人格化
现代政治文明之所以强调制度化,并不是因为现代社会找到了永远不会犯错误的政治家,而是因为人类逐渐认识到:任何个人都可能犯错误,而一个国家不能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任何个人永远正确。
因此,现代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具有自己的主体性。所谓制度主体性,就是制度能够按照自身规则持续运行,而不是依附于某一个人的意志。领导人可以领导制度,但不能决定制度什么时候对自己有效、什么时候对自己无效;掌权者可以依据制度行使权力,却不能因为自己的政治需要而随意停止制度。只有具有这种主体性的制度,才能真正约束权力。
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恰恰表现出制度主体性不断丧失的过程。开始的时候,是制度约束个人;后来,是制度服从个人;再后来,是制度围绕个人重新排列;最后,则是制度开始代表个人。这四个阶段揭示了极权政治中一种十分重要的制度变化。
第一阶段,制度仍然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威,个人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行动。
第二阶段,最高领袖的权威开始超过制度权威,制度在与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不断退让。
第三阶段,组织机构和程序开始根据最高领袖的政治需要重新调整,制度的主要功能逐渐从限制权力转变为服务权力。
到了最后一个阶段,制度虽然仍然存在,却已经越来越成为最高领袖个人政治意志的组织化表达。
这就是制度人格化。所谓制度人格化,并不是制度真的获得了人的人格,而是制度失去了自身独立的主体地位,越来越依附于专制寡头的人格、思想、权威和意志。寡头需要什么样的路线,制度就确认什么样的路线;寡头需要什么样的领导结构,制度就产生什么样的领导结构;寡头什么时候认为需要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才恢复召开。
于是,制度与个人之间的正常关系被彻底颠倒。原来应当由制度规定个人能够做什么,后来变成个人决定制度怎样运行;原来应当由党章约束最高权力,后来变成党章适应最高权力;原来应当由代表大会形成重大路线,后来变成代表大会确认已经形成的重大路线。这就是从制度丧失主体性走向制度人格化的过程。理解这一点,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极权制度并不一定需要取消所有制度。
事实上,它完全可以拥有党章、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选举、表决以及各种极其复杂的组织机构。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些制度“有没有”,而在于这些制度“能不能”。能不能拒绝最高领袖的要求?能不能在最高领袖犯错时纠正他?能不能按照既定规则独立运行?能不能在权力不希望它运行的时候仍然坚持运行?
如果不能,那么再庄严的制度形式,也不能证明制度拥有真正的主体性。而当整个制度体系越来越围绕一个人运行时,个人错误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具有制度主体性的政治体系中,一个领导人的错误仍然只是一个人的错误。其他机构可以反对,程序可以阻止,社会可以批评,法律可以限制,最终还可以通过制度更换领导人。但是,在制度高度人格化的政治体系中,一个人的错误可能沿着整个组织机器迅速向下传导。一个人的判断可以成为全党的判断,一个人的路线可以成为全国的路线,一个人的敌人可以成为整个国家机器打击的敌人,一个人的错误也可能因此被放大成为整个国家的灾难。这正是制度人格化真正危险的地方。
因此,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真正值得后人研究的,不只是为什么十三年没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而是为什么一个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会逐渐丧失自己的主体性;为什么一套本应约束最高权力的制度,会逐渐转变成最高权力的工具;为什么制度没有被彻底取消,却最终能够成为个人意志的外在延伸。
这三个问题指向的是同一个演变过程:制度主体性不断削弱,制度对个人权力的依附不断加强,最终导致制度人格化。
五、为什么一定要等到1969年才召开九大?
如果十三年不召开党代会仅仅是由于组织工作失误,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无法解释:为什么九大偏偏在1969年召开?按照八大党章规定的周期,全国代表大会本来应当更早召开。即使因为特殊政治环境有所推迟,也很难仅仅用一般性的组织原因解释十三年的间隔。因此,“为什么十三年没有召开”还必须进一步追问为:“为什么到了1969年又可以召开了?”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体两面。
如果党章真正决定代表大会的运行,那么大会就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制度周期召开;如果代表大会必须等到某种政治条件成熟以后才能召开,那么真正决定大会召开时间的,就已经不是党章,而是掌握最高权力的人。
文革期间,江青在接见群众组织代表等场合的谈话中,曾针对中共九大会为何迟迟未能召开做出过辩解和说明。她指出召开九大的时机必须有利于“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其实质是要先通过文革将刘少奇等大批老干部和异己力量打倒。她直言,如果在没有完成文革清洗前召开九大,这些资历很老的八届中央委员依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甚至会继续进入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核心领导机构。按照她的逻辑,必须通过文革将这些老干部排除出权力核心之后,召开九大的所谓“政治条件”才算成熟,从而确保进入中央委员会的都是追随文革的人。
按照这一逻辑观察,九大的推迟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时间问题,而成为一个权力问题。正常的制度逻辑应该是:先召开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决定新的中央委员会,再由新的中央委员会组成新的领导结构。
但是,当政治运动已经预先决定哪些人可以留下、哪些人必须被打倒,新的权力格局已经在大会召开以前基本形成以后,实际逻辑便发生了颠倒:
不是代表大会决定权力格局,而是权力格局决定代表大会。不是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政治现实,而是代表大会对已经形成的政治现实进行确认。于是,1969年九大的真正制度意义就显现出来了。九大的召开当然意味着中断多年的全国代表大会重新举行,但“会议重新召开”并不等于“制度重新恢复”。
如果一个代表大会已经不能独立形成重大路线,而主要承担确认既定路线的功能;如果新的领导格局在大会以前已经通过政治运动基本形成,而大会主要对这一格局进行制度确认,那么代表大会的功能就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从权力的来源,逐渐变成权力的确认者。
从这个角度看,1969年九大并不是简单地恢复了八大以后中断的制度秩序。它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文化大革命前期通过政治斗争和政治运动形成的新权力格局,开始通过正式党代会、党章和组织安排获得制度化表达。这也使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演变闭环。
八大时期,制度至少在形式和规范上强调集体领导以及组织程序;此后,最高领袖个人权力不断突破制度;全国代表大会长期不能正常召开;文化大革命进一步摧毁和重组原有权力结构;最后,九大重新召开,并把已经形成的新政治现实纳入正式制度。因此,九大的召开并没有否定此前十三年的制度人格化,反而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它。
因为真正决定制度什么时候重新运行的,已经不是制度自身规定的周期,而是最高权力是否认为政治条件已经成熟。这就是八大到九大十三年最值得注意的制度逻辑:
现代制度是制度决定权力;极权制度则越来越变成权力决定制度。当制度能够决定权力时,掌权者必须等待制度授权。当权力能够决定制度时,制度却必须等待掌权者认为“时机成熟”。两者之间的差别,正是制度政治与个人极权政治之间最根本的差别之一。

结语:当暴君高于制度,制度便成为暴君的工具
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不是一次普通的会议延期,而是一个最高权力机关逐渐被架空、党章逐渐失去最高权威、组织制度逐渐丧失主体性的历史过程。它揭示了极权政治一个极其重要的运行规律:制度并不一定被公开废除,也可以在形式上继续存在,却被抽空实际权力,最终从权力的约束者沦为权力的工具。
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逻辑,是制度决定权力;极权政治的逻辑,则越来越变成权力决定制度。当最高领袖能够决定制度什么时候运行、怎样运行以及为谁运行时,制度便已经失去主体性;当党章、代表大会和组织程序进一步围绕最高领袖的政治需要重新排列时,制度人格化也就完成了。
因此,文化大革命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党章和组织制度失效的起点。恰恰相反,它是党章长期失去约束力、组织制度长期失去主体性、个人权力不断凌驾于制度之上以后产生的灾难性结果。一个人的错误之所以能够变成整个国家的错误,关键正在于已经没有足够独立的制度力量能够阻止和纠正这个人。
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因此不仅记录了一次党代会的长期中断,更记录了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如何被逐渐架空、一个组织制度如何失去主体性,以及一个极权领袖如何最终凌驾于整个制度之上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这样一个道德极端败坏、性格蛮横霸道、心胸狭窄、手段冷酷的暴君,一旦摆脱党章、组织、法律和社会的一切有效约束,个人意志便可以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个人的偏执、仇恨和错误也可以借助庞大的党国机器无限放大。于是,无法无天不再只是一个人的恶行,而会转化为整个制度的行动;个人之恶与极权制度形成邪恶共振,最终不断制造席卷全国的政治迫害、社会浩劫和人间灾难。
2026年8月14日 写于 纽伦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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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derick MacFarquhar, The Origins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Vols. 1–3,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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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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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反思文革推进民主法治
文革过去60年了,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与自由民主制度的竞争中,专制体制、尤其是共产专制完全失败。20世纪90年代东欧变色,苏联解体,德国统一,冷战结束,众多共产专制国家纷纷宣布放弃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中国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抛弃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那一套。但中国1989年的六四大屠杀中断了民主化进程。中共蜕变为一个利益集团,在一党专制的保护伞下,走特权腐败之路。
毛泽东统治时期,纵向比,是中国五千年来最贫穷的时期;横向比,中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中国80年代所谓的改革开放,本质上就是在经济领域部分地为人民松绑,通过双轨制为当权者及其子女疯狂敛财。穷怕了、饿怕了的中国人,发挥聪明才智,拼命干,拼命省,这是中国最近4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财富快速积累的根本原因。习近平上台后,中国在政治上急剧倒退,文革可能再次重演,中国人民可能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香港从自由港变为专制港,民主人士遭到全面镇压,已经凸显这种可能性。由于俄乌战争(欧洲秩序重塑)、美中战略对峙(长期影响全球)、台海风险(潜在系统性冲击点)等,二战后建立的安全与经济秩序正在解体,而新的秩序尚未成型。全球局势正在动荡之中。
德国官方和民间对纳粹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纽伦堡完整保留了审判纳粹的法庭和纳粹党集会场所,兴建了纳粹资料博物馆和人权街,以教育和警示后人关于专制独裁、种族灭绝、极端主义和战争的危害。1995年纽伦堡审判50周年之际,纽伦堡市设立了“国际人权奖”,颁奖给世界各地的人权活动家和异议人士。通过历史、制度与实践,纽伦堡从纳粹之城、审判之城,演变为和平与人权之城。它象征着:国家罪行,特别是最高统治者罪行可以被审判,人权不是恩赐,而是法律。
文革期间,毛泽东将中国社会推进了无法律、无秩序、血腥黑暗的万丈深渊中,对知识分子和教育体系予以毁灭性打击。高校停办多年,高考取消,教师、科研人员成为重点迫害对象,科学研究几乎中断;打着破四旧的旗号破坏传统文化与精神遗产,大量文物古籍、宗教场所被毁;制造全面恐惧,鼓励家庭成员、师生、同事之间彼此怀疑,互相揭发。文革使中国的家族、伦理、信仰体系受到颠覆性破坏。
归根结底,文革的根本罪恶,在于以“革命”之名,系统性地摧毁法治、生命、理性与人性。毛泽东是元凶,许多人既是受害者,也是施暴者。每一个经历者都应当深刻反思。希特勒和纳粹党的罪行已经受到彻底揭露和清算,但毛泽东和共产专制不但没有被揭露清算,反而被歌功颂德。所谓毛泽东思想还被作为“指导思想”。中共还欺骗和强迫民众对毛顶礼膜拜,习近平还将毛泽东的罪恶美化成伟大的尝试。如同严禁纪念六四一样,中共也禁止公开评论文革。
我们在纽伦堡召开文化大革命研讨会,旨在进一步揭露文革真相,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文革灾难,还蒙冤者一个公正。我们要学习纽伦堡审判的法治精神,学习德国人民的反思精神,也要学习掌握惩罚和宽容的合理度,增强我们为中国人权民主事业奋斗到底的信心,为将来举行彻底清算中国和全球共产专制罪行的北京大审判打下基础。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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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共振
——暴君、极权制度与群体之恶的相互放大
费良勇
“共振”原本是物理学中的一个概念。一个物理系统都有自身的固有频率(自然频率)。当外加驱动力的频率接近或等于物理系统本身的固有频率时,系统以最大振幅做振动的物理现象称为共振。此时,很小的能量输入就能使系统产生巨大的振动。系统的振幅不断增加,桥梁可能因此断裂,机器可能因此损坏,建筑也可能因此倒塌。荡秋千时,配合秋千的摆动节奏定时推一把,就能越荡越高。这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共振现象。
把“共振”引入政治学,并不是说政治领域能够像机械系统一样被精确计算,而是为了揭示一种相似的放大机制:个人的恶念、制度的暴力、官员的投机、群众的仇恨和社会的恐惧,一旦在同一政治方向上相互配合、相互刺激,就可能形成一种不断增强、自我扩张的灾难性力量。本文把这种现象称为“邪恶共振”。
邪恶共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滥用,也不仅仅是某一个统治者品德败坏。它是指暴君、极权制度、权力执行者和被动员群众之间形成相互选择、相互强化和相互放大的关系,使个人的野心、仇恨和错误,经过国家机器的组织与社会动员,转化为覆盖全国的大规模迫害和人道灾难。暴君制造错误,极权制度放大错误;暴君拒绝认错,极权制度消灭纠错;暴君发动运动,极权制度组织全民执行;暴君制造敌人,官员和群众便不断寻找、扩大和制造新的敌人。最终,个人的恶念变成国家政策,个人的幻想变成全民运动,个人的仇恨变成阶级斗争,个人的错误则可能变成数千万人的死亡。这就是邪恶共振的基本结构。邪恶共振有多个层次,重大社会灾难往往是多层次邪恶共振叠加而成的。
一、暴君与极权制度的邪恶共振
大规模政治灾难通常不是一个原因单独造成的。不能把一切灾难都简单归结为暴君个人,也不能把暴君的主动选择完全消解在抽象的制度责任之中。暴君与极权制度都具有邪恶性质,两者结合以后,产生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二者简单相加。没有极权制度,暴君的恶行会受到宪法、议会、司法、新闻、选举、地方自治和社会组织的限制。一个领导人即使狂妄、残忍或者充满权力欲,也难以把个人意志不受阻碍地变成全国命令。没有暴君的主动推动,极权制度也未必在每一个时期都必然走向最血腥的极端。高度集中的制度固然具有压迫性,但不同领导者的性格、思想和政治选择,仍然可能影响迫害的速度、范围与残酷程度。真正导致连续性大灾难的,是暴君与极权制度相互选择、相互利用和相互放大。
暴君需要一个不受法律限制的制度,把个人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极权制度则需要一个被神化的领袖,为无限权力、思想垄断和连续政治运动提供最高合法性。暴君强化制度的集中化,集中的制度又不断扩大暴君的权力。暴君的权力越大,制度越容易进一步集中;制度越集中,暴君越容易发动新的运动、清洗新的敌人。两者由此形成不断加速、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
这种关系与托尔金笔下魔戒和魔戒拥有者之间的关系颇为相似。魔戒能够放大拥有者的权力欲望,拥有者的欲望又使魔戒获得更强大的控制力。人以为自己在使用魔戒,最后却被魔戒支配。极权制度同样如此:暴君利用制度实现个人统治,制度则不断诱导和鼓励暴君扩大权力,最后把整个国家拖入无法停止的斗争和恐怖之中。
毛泽东与中共极权制度的结合,正是这种邪恶共振的典型案例。毛泽东是道德极端败坏,性格极端流氓,心胸极端狭窄,心肠极端歹毒之徒,中共极权制度极端专制野蛮,泯灭人性,所以两者的邪恶共振,给中华民族制造了在和平时期史无前例的大灾难。
毛泽东把战争年代形成的敌我观念、武装斗争、秘密组织、政治清洗和思想整肃,延伸到和平时期的国家治理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本来应当意味着战争结束、和平开始,国家从革命走向建设,从暴力走向法律,从党派斗争走向公共治理。然而,在毛泽东统治下,建政并没有终止政治战争,而是使政治战争获得了更强大的国家机器。毛泽东提供阶级斗争、继续革命和群众专政的思想;中共极权制度提供党组织、军队、公安、司法、宣传、户籍、单位、学校、工厂和基层政权等执行工具。毛泽东确定政治方向,制度把这一方向传递到社会每一个角落;毛泽东发出斗争信号,官员便层层加码;毛泽东划定敌人,组织便不断扩大敌人范围。
暴君制造制度,制度放大暴君;暴君发动运动,制度组织运动;暴君确定敌人,制度寻找敌人;暴君发出杀戮信号,官员和群众便在恐惧、利益、投机和仇恨的驱使下竞相迫害。个人之恶通过制度传导,变成全国性的国家暴力;制度之恶借助个人崇拜,获得不可质疑的最高权威。毛泽东时代的大跃进、大饥荒和文化大革命,正是这种邪恶共振不断升级的典型表现。尤其是1958年至1962年的大规模饥饿死亡,更显示出个人幻想、极权制度、官僚加码、信息封锁和基层强制如何共同形成一条致命的灾难链条。笔者将这一特殊形式的国家制造性饥饿死亡称为“大饿杀”,另文专门讨论。
二、暴君与毒后的邪恶共振
极权统治者身边往往会出现一批特殊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完全来自正式职务,而主要来自与最高统治者的私人关系。他们能够揣摩暴君意图、放大暴君仇恨、攻击政治敌人,并利用暴君权威满足自己的权力欲和报复欲。本文把其中最极端、最残暴的女性权力参与者称为“毒后”。暴君与毒后的邪恶共振,首先表现为私人关系与公共权力的结合。毒后通过接近暴君获得政治地位,暴君则利用毒后从事自己不便直接出面的攻击、清洗和煽动。毒后把暴君的暗示转化为公开号召,把暴君的怀疑转化为政治罪名,把暴君的私人好恶转化为国家行动。
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便具有这种特征。她的政治权力并非来自独立的制度授权,而是来自毛泽东的支持和私人关系。她借助毛泽东的最高权威进入文化、宣传和政治斗争核心,又通过不断制造敌人、发动批判和扩大个人崇拜,反过来强化毛泽东的统治。暴君需要毒后替自己冲锋陷阵,毒后需要暴君为自己的野心和报复提供庇护。暴君赋予毒后权力,毒后为暴君制造崇拜;暴君提供最高合法性,毒后提供最极端的攻击性。两者互相利用,也互相放大。这种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夫妻共同犯罪,而是私人权力如何侵入国家制度的典型表现。当政治权力不再经过公开程序,而通过婚姻、亲信和私人圈子分配时,国家便从公共制度退化为宫廷政治。全国人民的命运,可能被少数人的恩怨、嫉妒、恐惧和野心所左右。
江青在1980年12月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时,为自己辩护说:“我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主席让我咬谁我就咬谁。“她试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捆绑毛泽东:强调自己只是执行者,所有的文革行为都是在毛泽东的授意和批示下进行的,审判她就是审判毛泽东;2.利用传统俗语“打狗看主面”,暗示法庭,清算她就是对毛泽东不敬;3.拒绝承担个人罪责,试图免除自己的政治和法律主体责任,将罪责完全推卸给历史大环境和毛泽东。江青的辩词正好验证了暴君和毒后邪恶共振的内幕和表象。①
三、暴君与酷吏的邪恶共振
任何暴君都不可能亲自逮捕每一个人、审讯每一个人、抄查每一个家庭。暴君的罪恶必须通过庞大的执行体系,才能变成覆盖全国的迫害。酷吏就是这一体系中的关键人物。酷吏并不只是执行命令的普通官员。他们主动揣摩上意,扩大命令,创造新的迫害方式,以残酷和忠诚换取政治安全、晋升机会和权力地位。他们知道,越能证明自己敢于斗争、敢于杀人、敢于突破法律,就越容易获得最高权力的信任。暴君向酷吏提供政治保护,酷吏则向暴君提供施暴能力。暴君需要酷吏把抽象的政治口号变成具体的逮捕、审讯、监禁和杀戮;酷吏需要暴君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包装成革命行动。
在这种关系中,命令常常无需写得十分明确。暴君只需提出“严厉打击”、“大抓特抓”、“深挖敌人”、“清理阶级队伍”,酷吏便会主动扩大迫害。因为在极权政治中,执行过度通常比执行不足更加安全。杀错人可能被解释为革命热情,保护人却可能被怀疑为政治同情。“三反五反”便展示了毛泽东与极权执行体系的邪恶共振。毛泽东把反腐败和经济执法变成敌我斗争,要求各地“打虎”,并用政治忠诚衡量运动成绩。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部门调查,公安机关提供强制,司法机关准备定罪,宣传机构制造舆论,工会和单位组织群众揭发。不同机构不是相互制约,而是共同围攻被指定的对象。
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指标和保护自己,层层增加任务;被审查者为了停止审讯,只能认罪并供出他人;新口供又制造新案件,新案件再产生新口供。由此形成一个可以自行扩张的迫害循环。毛泽东要求寻找“老虎”,制度便不断制造“老虎”;毛泽东要求群众参加,单位便组织群众彼此伤害;毛泽东偶尔要求纠正偏差,但造成偏差的指标、运动方式和权力结构却继续存在。这不是正常反腐中出现的偶然失误,而是暴君与酷吏邪恶共振的必然结果。
康生是毛泽东手下“第一酷吏”和最主要的政治打手②。两者密切勾结,在延安整风运动(如“抢救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出坏点子,康生收集情报,政治定性、制造伪证、栽赃陷害、操纵专案,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政敌。康生手段阴险残酷,是名符其实的“中国贝利亚”。周恩来逢君所恶,助纣为虐,是带着假面具的大酷吏。毛泽东出了坏点子,周恩来就将坏点子变成坏事③。在刘少奇、林彪等党内高层被整肃的过程中,周恩来总是表态支持暴君,亲自主持参与相关专案的审查,落井下石,将个人操守让位于对暴君的绝对忠诚,明哲保身,恬不知耻。毛泽东干绝了坏事,周恩来大部分时间都是帮凶、策划者和实施者。毛泽东和周恩来狼狈为奸,相互猜忌,相互利用,一块儿犯下了滔天大罪。
文革中传说周恩来亲自起草过一份200人保护名单,许多人借此美化周恩来苦撑大局。我内心从来不这么看。我认为,周恩来一直担任“宰相“,在8亿人口的大国,只保护区区200人,这不是变相宣布,对其他八亿人均可以随意处置吗?这是一个宰相面对发疯流氓暴君的应尽职责吗?后来我才知道,所谓保护名单上只是点了13位著名党外民主人士的名字,并通过职务范围涵盖了一批高级干部。但周恩来亲自下令杀害了遇罗克等许多革命家和仁人志士,是地地道道的反革命政客。
四、酷吏与酷吏的邪恶共振
酷吏之间同样会形成共振。在缺乏法律约束和公开监督的政治运动中,各地区、各机关和各级干部会相互比较。谁抓的人更多,谁查出的敌人更多,谁表现得更强硬,谁就更容易被视为政治可靠。于是,残酷本身成为一种竞争。一个地区开始扩大打击范围,另一个地区担心被批评为落后,便采取更激进的措施;一个单位完成了较高的逮捕指标,其他单位便被迫追赶;一个干部通过揭发上级获得晋升,其他干部也会加入揭发和清洗。这种竞争并不是为了法律和正义,而是为了忠诚排名和政治生存。酷吏之间不再互相监督,而是互相激励;不再限制暴力,而是互相证明谁更革命。暴力因此呈现出竞赛化和升级化的趋势。每一个执行者都可能声称自己只是服从命令,但整个系统的残酷程度,却是无数人主动加码共同造成的。
在极权制度中,恶往往不是以单一命令笔直向下传递,而是在传递过程中不断变形和放大。上级命令可能只是“批判”,下级执行时变成批斗;上级要求“审查”,下级变成监禁;上级要求“从严”,基层便可能变成酷刑和杀戮。这正是酷吏与酷吏之间的邪恶共振。
五、暴君与暴民的邪恶共振
暴君不仅需要官僚机构,也需要群众参与。极权政治最危险的地方之一,在于它能够把普通人组织成迫害别人的工具,使国家暴力表现为群众自发行动。暴君通过宣传制造仇恨,通过政治标签划分敌我,通过公开表彰和接见施暴者赋予荣誉;群众则在恐惧、利益、嫉妒、报复和从众心理驱使下,主动投入政治迫害。暴君需要暴民,是因为群众参与能够扩大迫害规模,也能够分散最高权力的责任。暴民需要暴君,是因为领袖号召能够为抢劫、侮辱、殴打和私人报复提供政治正当性。暴君成为煽动者和教唆者,暴民成为恐怖者和施暴者。
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造反有理”,接见红卫兵,支持冲击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使大量青少年相信,抄家、批斗、侮辱教师和殴打所谓阶级敌人,是最崇高的革命行为。国家宣传把施暴者塑造成革命英雄,把受害者塑造成不配享有基本权利的敌人。暴君为暴民解除道德约束,暴民则为暴君摧毁社会秩序。暴君提供敌人名单,暴民把抽象敌人变成身边的同学、教师、邻居、同事和亲属。暴君把个人仇恨政治化,暴民把政治仇恨私人化。
在这种共振中,国家不再只是从上到下实施迫害,而是诱导整个社会彼此监视、彼此揭发和彼此伤害。家庭成员互相检举,学生批斗教师,群众组织互相武斗,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被摧毁。暴君的力量因此不只来自军队和警察,也来自被煽动、被操纵和被放纵的暴民。
六、暴民与暴民的邪恶共振
暴民一旦被政治权力释放出来,便可能形成自己的群体动力。个体在独处时未必敢于施暴,但进入狂热群体以后,会因为匿名感、从众心理、责任分散和相互鼓励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事情。一个人喊出更极端的口号,其他人便担心自己显得不够革命;一个人首先动手,其他人便跟随;一个组织使用暴力,另一个组织为了证明自己更忠诚,也会采取更加激烈的行动。流氓与流氓相互鼓励,暴民与暴民相互壮胆,恶便在群体之中迅速传播。
政治运动为这种群体暴力提供了特殊环境。法律暂时失效,正常道德被阶级斗争取代,领袖崇拜压倒个人良知。施暴者相信自己代表历史正义,受害者则被剥夺人格和辩护资格。暴民之间的邪恶共振,会使暴力逐渐摆脱最初命令,产生自我推动能力。最初可能只是口头批判,后来发展为挂牌、游街、抄家和殴打,再进一步发展为私设监狱、酷刑、武斗和屠杀。每一步升级,都为下一步提供新的心理和政治许可。因此,不能把群众施暴简单解释为少数坏人天性残忍,也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给被煽动者。需要看到,极权制度有意识地摧毁法律、解除道德约束、制造政治敌人,并通过群体压力把普通人转化为施害者。暴民有个人责任,煽动和组织暴民的制度与暴君则承担更高责任。
七、邪恶共振为什么能够不断升级
邪恶共振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具有自我强化能力。首先,暴君需要不断证明自己正确。政策一旦失败,他通常不会承认错误,而会把失败归咎于敌人、执行不力或者所谓破坏活动。新的敌人由此产生,新的运动也由此开始。其次,极权制度缺乏独立纠错机制。新闻不能公开报道灾难,法院不能审查最高权力,议会不能追究责任,反对派不能提出替代方案,普通人也不能通过选举更换领导人。错误因而无法在早期得到限制。再次,官员出于政治安全不断加码。越是残酷,越容易显示忠诚;越是谨慎和宽容,越容易被怀疑。执行者之间形成逆向竞争,使政策不断向更激进的方向发展。最后,群众参与扩大了迫害的社会基础。当大量人已经参与揭发、批斗和暴力以后,他们往往不愿承认运动错误,因为承认错误也意味着承认自己的责任。于是,施害者会继续维护运动,受益者会继续维护制度,恐惧者则继续保持沉默。暴君、制度、官员和群众因此被捆绑在同一条罪恶链条上。每一方都推动其他各方继续前进,每一方又从其他各方那里获得行动理由。共振一旦形成,灾难便可能脱离最初推动者的具体控制,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自行扩张。
八、邪恶共振不是为个人责任开脱
强调制度责任,并不意味着减轻暴君的个人责任;强调暴君责任,也不能掩盖制度和执行者的责任。只批判暴君而不改变制度,旧暴君倒下以后还可能产生新暴君。一个能够制造无限权力、压制不同意见和消灭监督的制度,迟早会吸引新的野心家。只谈制度而回避暴君的个人选择,则容易把有意识的煽动、迫害和杀戮淡化为抽象的“制度失误”。制度不能自己讲话、签署命令或发动运动,具体的罪恶仍然由具体的人决定、组织和执行。同样,只把责任推给最高领袖,也会让酷吏和暴民以“奉命行事”为自己开脱。纽伦堡原则已经指出,执行上级命令不能自动免除个人责任。在拥有一定选择可能时,积极参与酷刑、杀戮和迫害的人,仍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邪恶共振理论所强调的,正是责任的多层性。暴君承担发动、设计和最高决策责任;极权制度承担组织、扩大和消灭纠错的制度责任;酷吏承担主动执行、加码和制造迫害的责任;暴民承担参与侮辱、抢劫、殴打和杀戮的个人责任。不同层次的责任不能彼此取代,也不能互相抵消。
十、如何打破邪恶共振
邪恶共振不能仅靠等待一位善良领袖来终止。只要无限权力的制度仍然存在,新的暴君和新的酷吏就可能再次出现。打破邪恶共振,首先必须反对个人崇拜。任何人都不应被塑造成永远正确的领袖,任何思想都不应成为不可批评的国家信仰。一个不能被公开批评的人,迟早会成为不受约束的人。其次,必须废除极权专制,建立能够真正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思想自由、权力分立、定期选举、地方自治、公开预算和公民社会,不是抽象装饰,而是阻断邪恶共振的制度装置。司法独立能够阻止政治命令直接变成刑事判决;新闻自由能够让灾难在早期被社会看见;议会和反对党能够质询政策;选举能够和平撤换失败的政府;地方自治能够限制中央错误命令覆盖全国;公民社会则能够保护个人不被国家完全孤立。这些制度并不能保证社会永远不会出现坏人,却能阻止坏人的意志不受限制地变成国家意志。最后,必须恢复个人的道德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组织、跟随群众或者害怕孤立为理由,完全放弃自己的良知。一个社会若要防止暴民形成,就必须教育公民尊重生命、拒绝仇恨宣传、保护少数人权利,并敢于对非法命令说不。
结语:反暴君,更要废极权
研究毛泽东时代,不是为了把一切罪恶都归于一个已经死亡的人,也不是为了把个人责任溶解在抽象制度之中。真正需要揭示的是,毛泽东与中共极权制度如何相互选择、相互强化和相互放大,最终把一个人的权力欲、斗争欲和政治幻想,转化为国家机器持续制造的大规模灾难。
暴君制造错误,极权制度放大错误;暴君拒绝认错,极权制度消灭纠错;暴君发动运动,极权制度组织全民执行。最终,个人的错误变成整个国家的灾难,个人的幻想变成数千万人的死亡。这就是邪恶共振。
反对暴君,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命与尊严;废除极权,是为了铲除产生和放大暴君罪恶的制度土壤;建立民主法治,则是为了使任何个人、政党和国家机关都不能再次凌驾于人民、法律和基本人权之上。在个人权力重新集中、领袖崇拜重新抬头、政治语言和社会控制重新出现文革化倾向的时代,揭露历史上的邪恶共振,并不是沉溺于过去,而是为了警告现实、阻止历史重演。只反暴君而保留极权制度,新的暴君还会出现;只批判制度而回避暴君责任,则无法解释灾难为何会被主动发动并推向极端。现代政治文明必须同时完成两项任务:既要防止权力集中于某一个人,也要建立能够限制任何掌权者的制度。只有当暴君失去不受约束的权力,极权制度失去制造暴君的能力,酷吏失去违法作恶的政治保护,暴民失去迫害他人的合法性,邪恶共振才可能真正被打破。这正是反思文化大革命、研究毛泽东时代以及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制度的根本意义。
2026年8月8日 写于 纽伦堡
注释:
①《历史的审判》(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江青的公开辩护发言《我的一点看法》收录在其中。
②《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谢富治问题的两个审查报告的批语》(中发〔1980〕77号)
③ 高文谦:《晚年周恩来》
主要参考文献
- Hannah Arendt:《极权主义的起源》
- Friedrich A. Hayek:《通往奴役之路》
- Karl R. Popper:《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 Juan J. Linz: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 Gustave Le Bon:《乌合之众》
- Elias Canetti:《群众与权力》
- Stanley Milgram:Obedience to Authority
- Philip Zimbardo:《路西法效应》
- Roderick MacFarquhar、Michael Schoenhals:《毛泽东最后的革命》
- 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
- 杨继绳:《天地翻覆——中国文化大革命史》
- 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 谭合成:《血的神话》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纽伦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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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共振制造“大饿杀”
——暴君与极权制度如何制造大规模饥饿死亡
费良勇
笔者前一篇文章《邪恶共振——暴君、极权制度与群体之恶的相互放大》对“邪恶共振”作了定义和分析。所谓邪恶共振,是指暴君、极权制度、官僚体系、宣传机器以及被动员的社会力量彼此刺激、彼此强化,使暴君的错误、野心和恶念经过制度放大,最终演变为整个国家的大规模灾难。本文进一步以这一分析框架考察1958年至1962年中国大饥荒形成、扩大和延续的政治机制。邪恶共振不仅可以通过枪支、监狱、刑场和群众运动直接杀人,也可以通过粮食征购、户籍封锁、迁徙控制、信息封锁和基层强制,系统性剥夺人民维持生命和逃离死亡的条件。
这场持续五年的人为大饥荒造成了数以千万计的非正常死亡。不同研究者提出的死亡数字存在很大差异。杨继绳估计约3600万人非正常死亡,另一些研究提出4000万、4500万乃至5500万以上的估计。笔者综合分析了许多研究资料,认为3600万已经是保守偏低的数字。例如安徽省的死亡人数:中共官方出版的《安徽省志·人口志》承认当时安徽约有 407万人非正常死亡;当时的安徽省副省长张恺帆在回忆录中提及安徽非正常死亡 500万人;人口史学家曹树基通过各县县志汇总推算,安徽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 633万人;而杨继绳在《墓碑》中计算得出安徽非正常死亡仅为 226万人。所以,笔者认为,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在3600万至5500万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笔者不能接受把全国饿死人数压低到1600万至2000万甚至更低的统计。原因并不复杂:这些全国数字根本无法解释若干重灾省份已经揭露出来的人口损失。以四川为例。曾长期担任四川省重要领导职务的廖伯康看到1960年底的四川人口总数是六千二百三十六万,而《户籍年报》上1957年的四川人口是七千二百一十五万七千,两数相减正好约为一千万。考虑到1957年到1960年有个自然增长数;同时,1961—1962年上半年四川还在饿死人。所以,他分析得出四川饿死总数为1250万人。据其回忆,杨尚昆根据中央其它渠道内部资料核对后,认可这个数字。因此,笔者认为,这一数字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但实际上还可能偏低,不可能偏高。例如生态环境顶级的四川省荥经县饿死率高达53%以上。因为1957年到1960年还是有人出生,三年间人口下降了1000万人,1961年由于李井泉作怪,四川饥荒没有缓解,假设饿死人数与前三年的平均数差不多,还会有330万人饿死。1962年上半年仍然有大量人饿死。江北县 1961年11月至1962年春季,单月死亡率高达1.5% - 2%。
按照上述数字,仅仅四川和安徽两个省,大饥荒死亡人数就可能达到约1657万至1883万。如果全国非正常死亡总数只有1600万左右,那么意味着中国其他二十多个省、自治区几乎无人饿死;即使采用全国2000万的数字,扣除四川和安徽以后,全国其他地区也只剩下一百多万至三百多万死亡额度。这显然无法解释河南、甘肃、贵州、山东、湖南、湖北、广西等大量已经得到地方资料证明的严重饥荒和死亡。根据中央调查组及部分河南省委高层汇报: 仅仅河南信阳地区就饿死 105万人以上。杨继绳统计河南全省非正常死亡293万人。因此,笔者认为,把全国大饥荒非正常死亡人数压低到1600万至2000万甚至更低的统计,毫无历史解释力,本文不予采信。
时任粮食部副部长周伯萍在1980年代口述:1961年底,陈国栋、周伯萍、贾启允三人受命对全国人口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达数千万。据周伯萍描述,周恩来看完报告后大为震惊,认为该数据若泄露会引发恐慌,随即下令立即销毁统计原件,不许留存副本。周恩来要求销毁的,正是毛泽东和中共的犯罪证据。如今,中共御用学者宣称该说法属于“重大谣言”或存在严重误读。笔者分析后认为,周伯萍说的是实话,官方辟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而且,大量资料显示,从1960年开始,在各地正大量饿死人的最严重情况下,周恩来还决定以粮食换黄金 ,并年年买进黄金。周恩来同毛泽东是一丘之貉,人面魔心,口蜜腹剑,为制造、加剧和延续大饿杀不遗余力。
这里还必须考虑一个极其特殊的历史条件:这场大规模死亡发生在一个新闻完全受执政党控制、人口迁徙受到严格限制、户籍和死亡资料不向社会公开、独立调查几乎不可能存在的极权政治环境之中。地方干部既可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瞒报死亡,也可能为了维护“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政治正确而继续制造虚假数字。真实灾情不仅不能自由传播,报告灾情本身可能成为政治罪责。因此,我们今天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在自由调查、公开档案和独立统计条件下形成的完整数据库,而是一个经过政治审查、行政选择、档案修改和后来地方志编纂多重过滤之后留下来的残缺历史现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量地方志是在中共继续执政、毛泽东历史责任仍然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环境下编纂的。地方志当然不能一概否定,其中保存了大量极其珍贵的基层人口资料,不少编纂者也曾尽力保存历史真相;但是,已有研究发现部分地方志存在人口总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自然增长率以及迁入迁出数据彼此不能吻合的情况。例如,安徽省《无为县志》、《定远县志》、河南省《信阳地区志》等公然大规模降低早已定案的饿死人数,篡改死亡原因。学者总结出当年编修地方志时处理饿杀历史的几大篡改手法:1.死因置换:将“因饥饿非正常死亡”改写为“因传染病、浮肿病死亡”;2.账目割裂:采用统计局的不实表报,弃用更接近真实的公安局户籍销户档;3.人口截断:将两三年内集中爆发的死亡人数,在账面上人为“摊派”挪移到前后其他年份,以降低特定年份的死亡率峰值。显然,这是极权制度、酷吏和御用文人邪恶共振伪造历史的后果。因此,地方志本身也应该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不仅要研究地方志记录了什么,也要研究它遗漏和篡改了什么;不仅要使用其中的数据,也要检验这些数据在数学上能否相互成立,在历史上能否彼此解释。
部分民间研究者为了避免因某一项数据偏高而使整个研究受到攻击,也往往倾向于采用能够获得最低限度证明的保守数字。这种方法在学术研究中具有可以理解的理由,却也可能产生另一种偏差:当档案本身残缺、死亡本身曾经遭到瞒报,而研究者又不断选择最低可信数字时,最后得到的数字未必接近历史真相,也可能只是“目前能够证明的最低死亡规模”。
因此,对五年大饿杀死亡人数的研究,不应该演变成一场简单的“数字竞价”:不是数字越高越接近真相,也不是数字越低越具有学术性。真正可靠的方法,应当是自下而上重新核算:逐省、逐县、逐年核对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户籍变化、迁入迁出、粮食征购、疾病记录、地方档案和幸存者资料,再与全国人口统计相互验证。尤其对于那些人口总数与出生、死亡、迁徙数据无法闭合的地区,更应重新检查原始户籍、公安、粮食、民政和卫生档案。
在中共尚未全面开放大饥荒档案、独立学者尚不能自由查阅全部基层资料、全国逐县逐年的死亡数据尚未得到系统公布和交叉验证以前,任何一个数字——无论来自官方还是民间——都不应被宣布为不可讨论的“最终数字”。究竟是3600万、4500万还是5500万,仍然需要更多原始档案和人口资料加以验证。但是,无论最终数字落在这个巨大区间的什么位置,有一点已经越来越难以用统计口径加以掩盖:这不是一场普通意义上的自然灾荒,而是一场由政治狂热、权力高度集中、强制征购、信息封锁、逃荒限制、基层暴力、纠错机制失灵、最高统治者泯灭人性共同制造、加剧和延续的巨大人为死亡灾难。
更加值得追问的,因而不仅是“究竟死了多少人”,而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可以在和平时期被饿死,却没有一种制度力量能够及时制止灾难”。毛泽东发动大跃进,极权制度把他的意志变成全国行动;地方官员制造虚假产量,宣传机器把谎言变成政治真理;国家按照虚假数字征收真实粮食,基层干部又用暴力把征购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村庄;饥民失去粮食以后,户籍和民兵限制他们逃生;大量死亡发生以后,新闻封锁又阻止社会知道真相;有人试图纠正错误,政治运动又把批评者变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于是,错误制造死亡,谎言掩盖死亡,制度扩大死亡,恐惧阻止纠错,而新的谎言又继续维护制造灾难的制度。这正是“邪恶共振”。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把1958年至1962年的这场巨大人为死亡灾难称为“五年大饿杀”。
一、不是三年自然灾害,而是“五年大饿杀”
1958年至1962年的中国五年大饥荒,中共官方宣称为“三年自然灾害(1959-1961)”。从历史气象数据和学术研究来看,1958年至1962年,中国总体上风调雨顺,仅有局部地区发生过很普通的旱涝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因素无论在范围还是严重程度上,都不足以解释席卷全国、持续多年并造成数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巨大灾难。历史学者与经济学家广泛认同,导致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大跃进”运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人民公社化、公共食堂、劳动力调离农业“大办钢铁”;强行按照虚报产量高额征购粮食;武力禁止逃荒;在大量人饿死的情况下,不但不开仓赈灾,继续“反右倾”破坏生产力,强行收刮农民的活命粮、种子粮和饲料;在大饥荒之际大量出口粮食和农副产品,饿死中国人来援助外国人,“宁赠友邦,勿予家奴”,主动卖国,加剧和延续大饥荒;并严禁真实信息传播,用虚假信息骗人害人。大饥荒之际,暴君毛泽东还耗费大量民脂民膏为自己修建众多豪华行宫,大肆淫乱行乐。大饥荒实际上1958年就开始了,直到1962年,天府之国的四川省还在大面积饿死人。所以,大饥荒不是三年是五年。
“大饥荒”容易使人联想到天灾、歉收和不可抗力。为了揭示暴君及国家权力通过剥夺食物和逃生能力制造大规模死亡的性质,本文将这场灾难称为“大饿杀”。“大饿杀”的准确定义为:“国家权力通过错误或强制性政策造成大规模饥荒后,在已经知道严重死亡后果的情况下,拒不开仓赈灾,仍继续控制和剥夺基本食物、限制饥民逃生、阻止有效救济,封锁真实信息,从而使可以避免的大规模死亡加剧、扩大和持续。它是国家制造性大规模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
笔者将这场大饥荒称为大饿杀,还基于几点: 1. 人为制造的大饥荒就是大饿杀。 即使起初没有大饿杀意图,一旦知道大规模饥饿死亡仍继续维持致死政策,性质就发生变化,成为有意大饿杀。2. 大饿杀是大屠杀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都是国家力量操纵的,有意消灭人口的手段。饿杀与屠杀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杀人的形式不同。 屠杀通过直接暴力剥夺生命;饿杀通过有组织地剥夺维持生命的条件造成死亡。二者手段不同,但共同的核心,是统治者有意识地把人的生命置于政治目标之下。3. 大饿杀与大屠杀都非常残暴。屠杀往往以瞬间暴力夺取生命,而饿杀则可能使受害者在数日乃至更长时期经历持续的饥饿、身体衰竭、疾病、亲人死亡和求生无门的痛苦。它表面上不像枪决那样血腥,却可能造成漫长而极端的身体与精神折磨。因此,以饥饿剥夺生命并不比直接杀戮更“温和”,也许更残酷。总之,大饿杀建立在无法回避的事实链条上:人为制造饥荒—最高权力知情—继续强制征粮和压制纠错—阻断逃生和救济—大规模可避免死亡持续发生。 这是暴君、极权制度、党媒、酷吏和基层执行者邪恶共振的结果。国家权力掌握食物,最高统治者知道大量人饿死,仍然维持造成死亡的制度。
二、暴君与党媒邪恶共振,谎言制造和扩大灾难
在漫长的五年大饿杀期间,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中国官方媒体对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缺粮、大面积饿死人的惨烈真相进行了全面、长期的隐瞒和封锁,在公开报道中未曾吐露只言片语。在大饥荒爆发初期的1958年,中国媒体正忙于为“大跃进”推波助澜,头版头条频繁放粮产量“卫星”。例如,《人民日报》曾报道过“早稻亩产三万六千九百多斤”等荒谬的虚假新闻。当大面积饥荒在1959至1961年进入最严重的阶段时,媒体的基调则变成了宣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以及工农业建设的“辉煌成就”,用“形势大好”的舆论掩盖了饿殍遍野的现实。直到1960年底,面对全面崩溃的经济和严重的民生困境,纸包不住火了,官方媒体才首次侧面提及粮食短缺,但绝口不提“饥荒”与“死人”,而是将其全部问题归咎于天灾。1960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文章,标题为《我国农业生产今年遭受特大天灾,六亿人民满怀信心克服严重困难》。文章将粮食匮乏定性为“一半以上农田受到程度不同灾害”,并强调“公社抗灾大显优越性”,用爱国主义和政治动员代替了灾情的真实通报。这种新闻管制和真相封锁,导致全国各地的灾情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进行互通,极大地延误了正常的救灾时间,谎言不断杀人,使得这场悲剧最终成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饥荒。
1961年5月,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在对《人民日报》工作组讲话时曾严厉批评道:“这个时期,有报纸的害处比没报纸的害处更大。错误的宣传造成很大恶果。”他指出,《人民日报》宣传生产建设的浮夸风、盲目推广公共食堂、高喊“三年进入共产主义”,明知脱离实际却没有进行真正的考察和研究。这实际上触及了极权信息制度的根本问题:当新闻不能监督权力,而只能证明权力正确时,国家便失去了最重要的灾难预警系统。普通人失去的首先是真话,随后可能就是粮食,最后则可能是生命。
在中共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将大饥荒成因归结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 。此话已经扩大了天灾的影响,降低了毛共的罪责,但是,毛泽东还是极端痛恨刘少奇,一度退居二线,进入魔鬼洞修炼”乱世恶典“,四年后为了打倒刘少奇,发动文革争权夺利,不惜生灵涂炭,再次将中国人推进万丈火坑之中。
笔者的一位姑父(姓刘)写了一首顺口溜在民间流传:“共产党好,共产党好,共产党来了吃不饱。狗吃人,人吃人,幸福生活何时了。”他被打成坏分子,受到管制,文革中受到批斗侮辱毒打后自杀。可见,庞大的宣传机器未讲一句真话,一个讲真话,揭露灾难并讽刺中共的的农民遭到全面封杀。有道是:“共产党,像豺狼,跑到哪里哪遭殃。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人民苦难长。“
三、暴君与极权制度邪恶共振,大跃进导致大饿杀
毛泽东发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盲目追求超高速的经济发展,提出“超英赶美”的口号,增产指标被层层下达并不断加码,逼迫各级官员说假话,放卫星。毛共官媒推波助澜,鼓励浮夸风潮。毛泽东严厉批判“反冒进”,将怀疑高指标的官员打成“右倾保守”。地方官员为了自保,欺上瞒下,疯狂虚报粮食产量(如“亩产万斤”、“亩产数万斤“),导致中央自欺欺人,误以为粮食过剩。毛泽东强迫大量劳动力大办钢铁,搞其它运动式建设,以至于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严重下降。1958年大量粮食甚至无人收割,烂在地里。政府按照虚假的高产量比例向农民强行征购粮食,甚至收刮了农民的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人民公社化削弱了家庭经济和农民自主安排生产、储粮与自救的能力。大办公共食堂,强推大锅饭造成了前期的粮食极端浪费,几个月内便耗尽了村社库存,随后食堂无米下锅,直接导致大面积断粮。单独看其中任何一个错误,也许未必足以制造全国性大灾难,真正可怕的是这些错误同时发生,并且通过同一个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彼此强化。这就是综合性邪恶共振。
四、暴君与皇屁精邪恶共振:庐山会议由可能纠错变成新灾难
1959年的庐山会议,是理解“大饿杀”性质的一个关键转折点。此前,大跃进已经暴露出严重问题。毛泽东本人在1958年末也已经注意到一些地方存在过度劳动、缺粮、疾病甚至死亡,并曾要求纠正某些极端做法。这说明,最高领导层并非始终对灾情毫无所知。如果此后政策能够继续纠偏,如果能够允许地方如实报告,如果能够降低征购、恢复农业生产并及时救济,那么灾难的规模可能完全不同。
1959年庐山会议前期,中共中央原本旨在总结经验,纠正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彭德怀给毛泽东写信,直言不讳地指出“大跃进”中存在的“小资产阶级狂热性”及浮夸风等问题。流氓成性的毛泽东心胸极为狭窄,感到面子和淫威受损,勃然大怒,对彭德怀新仇旧恨一起算。毛泽东的大儿子毛岸英违背防空纪律炒鸡蛋吃被美军炸死,打破了毛泽东建立毛家王朝的如意算盘。毛泽东将这笔帐算在彭德怀头上。毛泽东印发彭德怀的信并严厉批判,会议主题随即由“纠左”转变为“反右倾”。毛泽东还召皇屁精林彪上山充当打手,恶毒攻击彭德怀“长后眼”、“想当英雄”等。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等人被打成“反党集团”,免去职务并遭受长期批判。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运动使中共痛失纠错良机,导致“大跃进”的错误继续蔓延和扩大,政治斗争深入到全党基层,导致人人自危,正常的不同意见表达被等同于政治反叛,敢说真话的干部受到打击,迎合上级的谎言和虚报产量现象变本加厉。基层官员不敢上报饿死人的实情,反而采用暴力手段大肆搜刮农民的活命粮,错失了最佳的开仓放粮救灾时机。大饿杀日益惨烈,毛泽东罪上加罪。不管毛泽东最初是否有大饿杀意识和计划,但庐山会议以后,毛泽东显然采取了大饿杀政策和措施。
五、暴君与酷吏邪恶共振,大饿杀期间不顾人民死活加速还债
毛泽东夜郎自大,当了国王还想当海上霸王,妄图同赫鲁晓夫争夺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权,发起荒诞野蛮的九评苏共。1960年7月中苏关系公开恶化之后,毛泽东不顾人民死活,在饿殍遍野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提前还清苏联债务。1960年7月18日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指示周恩来计算欠苏联的账。周恩来表示尚欠苏联几十亿卢布,按常规需要10年还清。在几千万人饿死的惨景下,毛泽东居然好强地表示:“延安时期那么困难,我们吃辣椒也不死人……要勒紧裤腰带,争取五年内把债务还清。” 毛泽东和中共高层当时认为,如果一面向苏联进行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公开论战,一面又拖欠苏联的债务,就会显得“理不直、气不壮”。为了获得绝对的道德与政治高地,必须尽快斩断经济牵绊。 可见,毛共高层,一帮流氓吸血鬼,吃了人民的血汗,完全不为人民着想,只想到自己的面子和特权,谁想过救民于水火呢?毛泽东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完全是欺骗老百姓的鬼话。大饥荒期间中国加速向苏联等国运送粮食和农副产品。毛泽东为了在苏联面前“争口气“,却让数千万人民”断了气“。1965年中共宣称提前还清对苏欠款。这“提前“二字是大规模饿杀农民换来的。
六、 大饥荒期间苏联没有逼债,反而援助中国
根据中苏两国解密的历史档案、官方文献以及历史学家(如沈志华、杨继绳等)的考证,在1958年至1962年中国大饥荒期间,苏联不仅没有“逼债”,反而向中国提供了援助和缓债方案。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于 1961年2月27日 正式致函毛泽东,提出鉴于中国发生食品供应方面的困难,苏联愿意向中国提供粮食与物资援助,在1961年8月底前,以“借用”的方式向中国提供 100万吨小麦和 50万吨古巴蔗糖;允许中国对苏联易货贸易中尚未交货的 10亿卢布货物延期5年偿还,且不计利息。同年苏联还通过借用方式,向中国周转了 20万吨至30万吨粮食,用以直接缓解中国东北等地的局部粮荒。
毛泽东这个流氓暴君为了自己的面子,只接受了50万吨古巴糖,拒绝了100万吨小麦。中方当时提出将苏联的100万吨粮食“留作后备”。由于当时中苏关系已出现裂痕,且中国已经开始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际市场成功进口大批粮食,这100万吨后备粮食最终没有使用。如果在1961年8月底前,接受这笔粮食,并及时发放,按照每个人100公斤粮食,加上野菜、草根、树皮等可以勉强活命计算,可以少饿死1000万人。四川也不至于直到1962年还大量饿死人。
七、毛泽东打肿脸充胖子的卖国外交多饿死大量中国农民
大饿杀期间,毛共还打肿脸充胖子,主动卖国,饿杀中国人来援助外国人。在1961年大饿杀最严重的时期,中国对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等国的经济和粮食援助支出,已经接近当时偿还苏联外债的金额。1962年以后,中国的援外支出甚至超过了偿还外债的数额。为了援外,多饿死大量农民。宁赠外邦,勿予家奴。饿死中国人来援助外国人,这就是真实的毛泽东卖国思想。根据酷相周恩来1964年在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大饿杀这几年里,中国不仅提前还清了外债,还拿出了比偿还外债数额要大得多的资金和物资,去无偿支援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和古巴等社会主义及民族主义国家。
这里真正需要讨论的,并不是中国是否应该停止援助其他国家,而是灾难时期国家资源的伦理优先次序。国际援助本身并非错误,一个正常国家帮助遭受灾难的其他民族,甚至是一种文明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存在一个基本前提:国家首先不能让自己的人民大规模饿死,不能饿死本国人来援助外国人。而且,这些受援国当时并没有灾难,生活水准甚至比中国高得多。毛共援外只是为了独裁者的面子,为了扩大国际影响。毛泽东的主动卖国比慈禧打了败仗被动卖国可耻多了。
八、无视人民苦难坚持发展尖端武器
在大饥荒期间,毛共对人民的苦难熟视无睹,国家继续将大量财力和资源投入到了尖端国防武器如两弹一星的研制项目中。在全国物资极度匮乏的背景下,国家对从事尖端武器研发的科研人员、基地和军工企业给予了特殊的粮食与副食品供应保障。中国当时面临的外交和军事压力主要是毛泽东的倒行逆施造成的,而且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安全的威胁并不十分迫切。在数千万民众面临饿死威胁时,国家未能将救灾和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放在第一位,这无论如何也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当时将部分资金或出口换汇的资源用于进口粮食、赈济灾民,原本可以大大缓解饥荒。中国这样的大国,当然需要发展尖端武器,但先赈灾结束大饥荒,晚一点再研制武器,为什么不可以呢?
现代国家治理应当存在一个最低原则:当大规模生命危险已经发生时,保障基本生存应当获得最高政策优先级。武器可以晚一些研制,大型工程可以推迟,政治工程可以取消。因此,大饥荒期间继续维持大量非救灾性战略投入,至少值得从国家资源优先顺序的角度重新审视。
九、暴君与酷吏邪恶共振,大饿杀期间大修行宫
更加荒诞的是,在大饿杀期间,毛泽东授意,或者是皇屁精酷吏为了讨好暴君,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为皇帝修建大量行宫。这些工程是在数千万人被饿死,全国经济极度困难、物资极度匮乏的背景下进行的,耗费了巨额的国家财政资金、建筑材料和人力资源。
- 资金与物资消耗:工程动用了当时最紧缺的钢材、水泥等特供物资。部分省份在地方财政严重亏空、群众大量饿死的情况下,依然将大笔资金拨付给这些政治工程。
- 功能与规格:这些建筑对外多统称为“省级机关招待所”或按工程代号命名,内部普遍配备抗震、防核、恒温系统,以及私人游泳池、大礼堂和高级舞厅。
典型行宫实例:
- 湖南长沙·蓉园与湖南宾馆:在湖南出现严重饥荒时,省委为毛泽东修建了高级别墅,专门供毛泽东回乡时居住。
- 湖北武汉·东湖宾馆梅岭一号:扩建于大饥荒时期,内有专门的起居室、会客厅以及毛泽东喜爱的私人室内游泳池。
- 四川成都·金牛宾馆(金牛坝招待所):1958年动工,大饥荒期间持续完善。四川省作为当时饿死人数最多的省份,仍耗费巨资打造了这座园林式建筑群。
- 北京·人民大会堂118厅:虽然人民大会堂是国庆十周年的“十大建筑”之一,但其中的118厅是专门为毛泽东修建的专属休息室,内部装潢与家具极尽考究,他常在此召集会议。
- 浙江杭州·西湖刘庄与汪庄:在大饥荒期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与翻修,成为毛泽东在南方最常居住的奢华行宫。
- 上海·西郊宾馆(414招待所):占地高达上千亩,内有大面积的园林、人工湖以及高规格的总统级别墅。
这种“一边是饿殍满地,一边是广建行宫”的现象,在历史研究中被普遍认为是极其荒诞的。毛泽东在饥荒最严重时曾假惺惺宣布“不吃肉”,但他可以吃虾吃鱼吃补品。仅仅修建这些行宫,就多饿死大量老百姓。各地党政官员为了迎合暴君,动用国家机器的绝对权力,在全国主要城市和风景区为暴君修建了庞大的行宫网络,还为暴君选美,让暴君骄奢淫逸,尽情享乐。这些建筑中的绝大多数,毛一生中仅居住过寥寥数次,甚至从未入住,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有道是:暴君行宫多,全国饿殍多。
十、暴君与制度邪恶共振:救民者受罚
四川省荥经县在大饥荒时期出现了一位开仓救民的大英雄。他就是时任荥经县凤仪公社的武装部长李文中。 在1959年至1961年的“荥经惨案”期间,该县超过一半的人被饿死。面对地方政府拒绝开仓的绝境,李文中选择挺身而出,率领民兵与饥民持枪抢库、开仓放粮,将粮食分发给垂死的百姓,这一壮举在当时被毛共定性为“凤仪反革命武装暴动案”。李文中被处有期徒刑20年。他用自己的生命和前途为代价,在人间地狱般的灾难中拯救了无数乡亲的生命。李文忠是饥民的救星,毛泽东是饥民的灾星。毛泽东才是泯灭人性的反革命头子。
在大饿杀期间,面对毛共严酷的极左政策、高征购和饿殍遍野,中国各级官场还有其他官员,在不同程度上想方设法甚至冒死救民。他们的救民举措主要分为“地方官员开仓放粮”、“省级大员抗命截粮”以及“基层干部瞒产私分”三种类型。
在大饿杀时期,最普遍的救民行为被称为“瞒产私分”。由于上报的虚假“产量卫星”太高,如果老老实实按比例上缴,农民将颗粒不剩。当时全国有大量的生产队私分粮食。为了逼出这些藏起来的“救命粮”,毛共高层在全国发动了极为残酷的“反瞒产私分”运动。大批不愿交出百姓口粮的基层队长和会计被民兵吊打、肉刑折磨,仅在河南信阳地区,因“瞒产私分”被逮捕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就达1万多人,许多人死在监狱或直接被活活打死。
这些在灾难中选择保护百姓的官员和干部,大多数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反革命”,遭到政治清洗。他们的选择在客观上为濒临绝境的中国农民留下了最后一口救命粮。毛泽东在1959年2月的郑州会议上曾承认:“农民瞒产私分是完全有理由的……我们手伸得太长,拿得太多,他们就不得不瞒产私分。” 但这个好话说尽,坏事干绝的暴君,并没有从此开始赈灾,反而在1959年夏天的庐山会议上打倒讲真话的彭德怀,发动“反右倾”斗争,使“左”倾错误进一步升级,大大加剧和延长了大饿杀。
十、历史政治学的哥德巴赫猜想:毛泽东大饿杀意识和计划
笔者提出一个历史政治学的“哥德巴赫猜想“:”毛泽东是否有大饿杀意识和计划?“我们目前尚未发现一份由毛泽东签署的文件,明确写着要通过饥饿大规模消灭人口。因此,不能把“毛泽东预先制定了大饿杀计划”当作已经证实的历史事实。但是,一个更加困难、也更加重要的问题仍然存在:毛泽东明知高产数字严重失实,明知按虚假产量征购会夺尽农民口粮,明知农村已经出现大规模饥饿和死亡,却仍然压制批评、禁止媒体报道,维持政治高压,相当长时期内继续推行大规模致死政策,这种行为究竟应当如何定性?是严重政策错误?是对死亡的冷酷放任?还是在政治目标压倒人的生命以后,早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大饿杀意识”?本文把这个尚待更多档案证明的问题称为“毛泽东大饿杀计划猜想”。它不是结论,而是一项需要历史学、人口学、政治学和法学共同检验的假说。我希望多位”陈景润“能够证明:当统治者已经知道自己的政策正在造成大规模死亡,却为了面子、路线、权威和政治目标继续维持吃人政策时,从什么时候开始,灾难性政策转化成了“有意识地实施和利用大饿杀”?
笔者认为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论证:
第一阶段是冒进与制造条件。毛泽东发动大跃进,推动极高指标,鼓励政治竞赛和浮夸,国家又根据虚假的粮食产量实施征购。这一阶段可以追问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相信所谓高产数字,以及明知这些数字不真实,为何要根据虚夸数字强征粮食?毛泽东激励假大空放卫星时,已经为高征购埋下伏笔,秋后算账。这是毛泽东一贯作风,延安整风、思想改造、反右运动和后来的文革等,都是预设诱饵,引蛇出洞,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毛泽东在这个阶段究竟有没有大饿杀意识和计划?
第二阶段是明知后果而继续。在大规模饥饿死亡关头,拒不开仓赈灾,却暴力阻止逃荒,剥夺最低生存权,实施“就地饿杀 ”。坚持反动路线,1959年庐山会议由纠“左”转向反右倾,打击批评者、维持高征购、抢劫活命粮,封锁饿杀信息,大量出口粮食还债、赠送或廉价卖给外国,这绝非“无意失误”,而是显然实施了大饿杀政策。
第三阶段是政治目标高于救命。大饿杀三年以后,1961年中共才开始大规模进口粮食,调整政策,但赈灾并不得力,四川各地到1962年仍有严重死亡。而毛泽东根本无视人民的苦难和生命,从来没有想过尽快结束大饿杀。1962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为了个人的面子、淫威和权力,严厉批评“黑暗风”(对形势估计过分黑暗)、“单干风”(包产到户)和“翻案风”,胡吹阶级斗争。这至少说明,在毛泽东的政治价值排序中,“防止再次发生大规模饥饿死亡”没有成为压倒其他政治目标的永久最高原则。
结语:历史定性为“五年大饿杀”
1958年至1962年发生在中国的巨大死亡灾难,究竟应该如何命名?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字问题,而是一个历史责任问题。根据上述讨论,大灾难不是源于自然灾害,而是暴君毛泽东和极权制度、宣传机器和酷吏等邪恶共振造成的。因此,笔者提出“五年大饿杀”这个历史定性概念。
本文认为,“五年大饿杀”应当作为一个历史政治学概念接受进一步研究。它不是为了用一个更激烈的词语取代“大饥荒”,而是为了迫使历史重新回答一个被长期回避的问题:当一个拥有粮食、军队、公安、户籍、宣传和基层组织全部控制权的国家,在已经知道人民大量饿死的情况下,仍不能把挽救生命置于一切政治目标之上,这种大规模可避免死亡究竟应由谁负责,又应当如何定性?
暴君毛泽东无疑应当承担最高政治责任。这决不能仅仅说成是“无知”和“错误”。按照纽伦堡原则,毛泽东和众多酷吏都犯下了反人类滔天大罪。毛泽东是大饿杀首犯。
追究毛泽东责任不能代替制度反思,制度责任也不能为毛泽东个人开脱。只反暴君而保留能够制造无限权力的制度,未来仍可能产生新的暴君;只批判抽象制度而回避最高决策者的个人选择,又会把主动发动、拒绝纠错和压制救灾淡化为没有主体的“历史错误”。数千万死者真正留给中国人的,不应只是一个死亡数字,而应是一条现代政治文明的底线:任何工业化目标、意识形态、国家威望、国际竞争和领袖权威,都不能高于人的生命;任何政府在人民大规模死亡时,首先承担的义务都必须是公开真相、停止致死政策、开放救济和拯救生命。如果一个制度连这一最基本的原则都不能保证,那么无论它宣称自己的理想多么伟大,都没有资格要求人民为它的理想陪葬。这种制度必须被埋葬掉!这是今天重新研究这段历史的最高意义。
2026年8月12日 写于 纽伦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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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omas P. Bernstein, “Mao Zedong and the Famine of 1959–1960: A Study in Wilfulness,” The China Quarterly, 2006。直接研究毛泽东本人知情、庐山会议、反右倾及其个人政治责任。
- James Kai-sing Kung & Shuo Chen, “The Tragedy of the Nomenklatura: Career Incentives and Political Radicalism during China's Great Leap Famin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11。研究官员晋升激励、政治激进主义和超额死亡之间的关系。
- Chris Bramall, “Agency and Famine in China's Sichuan Province, 1958–1962,” The China Quarterly, 2011。专门研究四川灾情。
- Felix Wemheuer, Famine Politics in Maoist China and the Soviet Un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4;以及 A Social History of Maoist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9。讨论饥荒、粮食分配、国家政策和不同社会群体的生存机会。
- Frederick C. Teiwes & Warren Sun, China's Road to Disaster: Mao, Central Politicians, and Provincial Leaders in the Unfolding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 1955–1959, M. E. Sharpe。分析毛泽东、中央领导层与地方干部之间如何共同把大跃进推向灾难。
- 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2月27—28日)及《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相关卷。包括“农民瞒产私分是完全有理由的”、“我们手伸得太长,拿得太多”等内容。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刘少奇年谱(1898—1969)》;《周恩来年谱(1949—1976)》。用于核对会议日期、讲话、粮食政策、庐山会议、七千人大会和1961—1962政策调整。
- 刘少奇关于1961年农村调查和1962年七千人大会的讲话材料。中共党史资料也确认刘少奇把困难概括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并明确认为主要是政策和工作错误造成的。
- 童梓平、吴阿宁关于四川荥经大饥荒的地方调查资料,以及余习广关于荥经“凤仪武装暴动抢粮”事件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