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30年申請入籍 欠稅繳清仍遭拒 律師揭關鍵原因

一名持有綠卡逾30年的移民,今年初提出N-400公民入籍申請,儘管已將過去欠繳的稅款全部繳清,國稅局(IRS)紀錄也顯示目前沒有欠款,入籍申請最後仍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以未能證明在法定審查期間具有入籍要求的「良好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而遭拒絕。

移民律師陳威宇藉此案例提醒,曾有欠稅、晚報或報稅錯誤者,不能只以「欠款已繳清」判斷是否會影響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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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宇表示,這名申請人取得綠卡已30多年,今年初提出入籍申請。面試後,USCIS發現他在2022及2024年曾有欠稅紀錄,要求補件證明稅務問題已處理。申請人隨後提出IRS資料,證明欠款全部繳清,但USCIS最後仍拒絕申請。

根據拒絕決定,USCIS主張,問題不只在目前是否欠稅,而是申請人當初沒有按時申報或繳納稅款,也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當時存在足以解釋晚報或晚繳的「特殊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因此未能證明在法定審查期間具有入籍要求的「良好品德」。

陳威宇分析,依USCIS政策手冊,依法應報稅卻未申報,或未依法繳納應付稅款,確實可能影響良好品德認定,部分違反稅法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unlawful act)。不過,這並不代表只要曾經晚報或晚繳一次,就一定不能入籍,移民官仍須依個案情況判斷。

他指出,真正重要的是稅務問題發生的原因、申請人是否故意、持續多久、何時知道問題,以及發現後如何處理。過去聯邦法院判例也曾區分「晚報或報錯」與「長期完全不報稅」。

例如2016年麻州聯邦法院Dos Reis v. McCleary案中,申請人曾兩度延遲申報所得稅,但法院表示,單憑晚報紀錄不足以認定欠缺良好品德。相較之下,德州Sekibo v. Chertoff案的申請人連續五年未申報聯邦所得稅,且在入籍申請及面試過程未正確揭露,法院最後支持USCIS拒絕其入籍申請。

陳威宇提醒,曾有稅務問題的入籍申請人,不宜只準備一份顯示目前「零欠款」的IRS稅務紀錄,因為這只能證明欠款後來已解決,未必能解釋問題當初為何發生。

如果問題源自會計師、雇主或資料錯誤,他建議保留會計師(CPA)說明信、更正後的W-2、薪資紀錄、修正後稅表及相關電郵;若收到IRS通知後才知道出現問題,也應保存通知及後續處理紀錄。

此外,申請人應整理完整時間線,包括何時發現問題、何時聯絡會計師、何時補報或修改稅表,以及何時繳清稅款。是否故意、問題持續多久、發現後是否主動迅速補救,以及申請入籍時是否如實說明,都可能影響USCIS的判斷。

陳威宇說,稅務問題確實可能影響公民申請,但並不存在「曾經晚報或欠稅,就一定不能入籍」的簡單規則;反之,即使欠稅已全部繳清,也不代表過去的稅務問題一定不會影響N-400審查。申請人若有相關紀錄,最好在提出入籍申請前先釐清並準備完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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