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自大纪元新闻网:前香港媒体大亨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家安全”一案2月9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宣判,他被判处20年监禁。随着香港自由持续流失,此案正受到外界密切关注。
现年78岁的黎智英,是已停刊的亲民主派报纸《苹果日报》(Apple Daily)的创办人。但黎智英在本案不认罪,他于去年12月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包括在北京强行颁布的《国安法》下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以及一项殖民时代法例下的“煽动罪”。
在周一宣判前,黎智英已被关押超过1,800天。据其家属与律师表示,黎智英在此期间的健康状况大幅恶化,病症包括糖尿病与心悸。

主审此案的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在判词指出,黎智英在案中扮演“主脑和推动者”的角色。就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官采纳15年为量刑起点,并因其主脑身份加刑3年;而煽动罪则以21个月为起点,额外加刑2个月。
考虑到黎智英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法庭就3项罪名的刑期分别扣减1个月、1年和1年刑期,最后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20年。
同案的其余8名认罪被告亦于同日宣判,包括: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判刑6年9个月。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判刑7年。《苹果日报》前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分别判刑10年,主笔杨清奇判刑7年3个月。活动人士李宇轩与陈梓华,分别获刑7年3个月与6年3个月。
此外,三家相关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印刷有限公司、互联网有限公司)各被判罚款30万4500港元。
同案不认罪的3家公司被告,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均面对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分别被判罚款4,500港元和300万港元。
黎智英等人获刑的消息立即引发人权组织强烈谴责。
保护记者委员会(CPJ)执行长乔迪・金斯伯格(Jodie Ginsberg)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香港的法治已被彻底粉碎。”
金斯伯格强调:“今天的恶劣判决,为香港的新闻自由钉上了最后一根棺材钉。国际社会必须加大施压,促使黎智英获释,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新闻自由在世界各地受到尊重。”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中(PDF),也重点关注了黎智英的处境。该报告援引黎智英法律团队的说法指出,黎智英曾遭单独囚禁,“每天待在牢房的时间超过23小时,且被剥夺了接受独立医疗照护的权利”。
报告呼吁华府,应根据《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及《香港自治法》,针对香港政府官员、检察官、法官、警察,以及助长“系统性侵蚀香港自治与基本自由”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
此外,委员会亦呼吁国会通过《香港司法制裁法》(Hong Kong Judicial Sanctions Act)。报告强调,该法案将“授权对破坏民主、人权与正当程序的责任官员施加更严厉的制裁”。
周一上午,大批人士前往法院旁听,包括黎智英的妻子李韵琴、陈沛敏丈夫、天主教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前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前港记协主席陈朗昇、社运人士雷玉莲,以及各国领事代表。警方在法院外严阵以待,部署了大批警力戒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