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可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实行“依法治国”。今天中国社会的立法、司法与行政之间相互不独立,司法部门执法缺乏公正与公平,政府官员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许多官员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贪污腐败,迫害百姓,严重侵犯了民众的基本人权,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很多矛盾,中国政府的许多官员在民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中国政府长期倡导建立一个公正、和平、富裕社会,而公正、和平、富裕社会是建立在一个社会稳定、政治文明、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能充分表达自己权利的法治基础上。同时,公正、和平、富裕的社会应该容纳不同的政治声音,能够真正容纳不同政治观点的党派与异议团体的存在。
在当今的现代文明社会中,人的身体与生命,权利与自由,精神和人格是人类文明必须捍卫的基本价值。只有实现法治,才能尊重和捍卫这些价值,也是中国建立一个公正、和平、富裕社会的标准。
尊重民众的基本人权是政府和官员的责任和义务,人的身体、生命、权利与自由是人权的基本价值,作为中国政府必须尊重这些价值,这是这个政府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中国必须实行政治改革,必须在中国建立民主自由制度,有了民主自由制度,才能使全体中国民众知法守法,让法律成为民众行事的唯一准则。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倡导文明治国,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和谐社会”。
解改霞
2025年10月19日



